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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职招生政策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2 22:03:13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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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职招生政策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2年招生 工作 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际代码:14515     四川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六条    关于我院 毕业生 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 考试 (考核)合格, 毕业 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 平行志愿 不超过1:1.05。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考生报考我院前参看我院各专业报名条件;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有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者建议慎报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4、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5、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6、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参考报名的条件最终以民航医学鉴定结论为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 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大二 、 大三 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资助:8000元/生·年。(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高职招生政策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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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4484;在川招生代码:5652

第五条学院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城南开发区城南大道2号,邮政编码:641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希望教育产业集团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其它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百灵鸟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26322888、028-26077555

监督电话:028-26077555

学院官方网站:www.qicheedu.com

官方咨询QQ:800048905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百灵鸟招生网为大家带来的四川省高职招生政策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百灵鸟招生网:www.blnh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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