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百灵鸟招生网小编整理了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四川省2024年高职单招政策)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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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
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
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
法律事务、
司法警务、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社区矫正、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
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
司法信息技术、
大数据技术和
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
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
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
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
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
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
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2024年高职单招政策
四川省2024年高职单招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
1. 报名时间、方式、专业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2. 考试内容、形式、评分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3. 录取原则、录取比例、加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4. 报名所需材料、考试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5. 政策变化及解读,以及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总的来说,四川省高职单招政策旨在为考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也需要考生认真备考,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报名和考试,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二教学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
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
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
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
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
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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