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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08 17:16:57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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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202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并 成功 入选“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院校。学校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 理工 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 二级 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 创业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体育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48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校拟安排48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 高考 成绩及所填 志愿 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按照当年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真:029—86852300

网址:

第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解释。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 陕西 航天职工大学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南郊航天城。学校现有航天制造系、现代服务系两个系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二路 211 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经营发展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文秘组、综合考评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等。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教学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027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百灵鸟招生网


2.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生必须有相应的学籍并有学业水平或学籍成绩。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我校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2023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申请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 考证 ,2023年3月12日下午14:00按时参加测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评。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分6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0分,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50分计,B以45分计,C以40分计,D以35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考试大纲,考试为理论考试。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参考。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笔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笔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含 面试 )300分。笔试考试时长3小时,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照三校生的方式执行。


第七章 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学校将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htzd.org)。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前


递补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新生 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继续录取。


首次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7:00前


递补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公示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


第十八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高低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30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实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机关:学校党群工作处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我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5500元/年;


住宿费(含空调带暖气):980元/年。

第十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1.三好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组成附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3年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百灵鸟招生网(https://www.blnh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19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省内各普通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为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除应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各招生院校必须于2018年12月25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高职教育院校必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和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依托各种媒介,采用多种方式,将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时间、方式,综合评价的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向社会广泛宣传。

2.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要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所有测试要做好成绩记录,并必须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可通过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学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预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于4月4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预录取阶段高职教育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4月15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4月16日至17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录取结束后,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生入学前有关工作。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我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工作时间与综合评价招生同步进行,其他具体要求继续参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生院校所免试录取的考生,于4月16日前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各示范性高职院校必须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文化基础联考成绩在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的各示范性高职院校间通用,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等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参照上述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教〔2018〕325号)执行。

六、录取资格认定

上述第(一)(二)(三)种模式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已经预录取而未在4月15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考生到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我省将不断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稳步推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

按照“试点先行”的办法,由部分示范高职院校牵头,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计算机测试(简称“机测”)联考改革试点,采取校际合作分专业类拍摄机测视频、自主命题的方式联合组织机测,成绩在各示范高职院校相关专业间通用,原则上各示范高职院校不再自行组织相关专业的测试,确有特殊要求的经省招办批准后可在机测联考的基础上增加校测环节。本次机测联考改革试点旨在为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全省统考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也可积极参与。

八、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安排组织实施,各高职教育院校是分类考试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招生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本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校招生章程,规范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各市、县(区)招办要广泛宣传,让考生全面知晓我省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要加强对高职教育院校的服务支持力度,集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宣传周”等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各高职教育院校要积极宣传院校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严禁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周边甚至校内抢夺生源。如发生以上违规行为,查实后除全省通报批评外,后期高考统考录取时将适度调减其招生计划。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测试

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好测试工作:

1.要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切实做好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院校,应科学安排测试考场,周密组织测试,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3.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时间、地点、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4.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确需在校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的,必须提前向省招办申请,获批后方能写入本校招生章程,校外测试的地点只能安排在当地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各高职教育院校要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学校所处市级招办书面报告备案,各有关市级招办要对高职教育院校在当地组织的测试进行督查巡视。

5.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与应考提供更多的便利。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是否预录取考生、预录取至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预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3.必须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必须按时准确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要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各高职教育院校通过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本校的考生的所有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下载的考生信息不被泄露。各校所下载的考生个人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坚决杜绝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用于牟利,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各高职教育院校对申报本校的考生信息安全负责。任何因信息泄露导致的遗留问题甚至法律纠纷,由相关高职教育院校负责解决。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考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各高职教育院校,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各中学等生源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高职教育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高职教育院校未通过省招办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教育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高职教育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任何用以组织生源的费用;严禁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或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因涉及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请各市、县(区)考试招生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有关中学,并要求各有关中学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报考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一经查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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