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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信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西安信息职业大学
第二条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招生类型:本科层次招生包括四年制本科、职业本科单招及二年制专升本3种类型;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包括三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单招高职(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等3种类型。
第七条学校简介: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是以信息与
电子学科为主,工、管、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类本科高校,是全国本科职业
教育改革大学。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道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学校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校舍
建筑面积25.24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约160万册,其中纸质文献约85万册,电子文献约74万余册,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专业。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新
工科”、“新基建”、“中国
制造2025”、“互联网+”等领域人才需求。先后设置13个学院,开设了12个本科专业,5个专升本专业,40个专科专业。形成了适应信息产业发展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布局。对接岗位群,构建了10大特色学科专业群,以
信息类为特色的高水平专业群更加凸显且具有不可替代性。
学校不断地创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果。现有工程实训中心、
计算机实验实训中心、电子实验实训中心、物理实验中心、
城轨交通实训中心、网络中心等6个教学机构,教学、实习(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教育系统功能完善。
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咸新区、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陕西
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方政府与学校合作创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国家输送了近10万余名信息类急需紧缺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和信息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本科总计划的1%做为预留计划。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的本科、三年制高职(专科)考生,均须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对身体
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位次排序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各专业不限制
外语语种,入校后只提供
英语教学,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对本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专科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报送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遵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精神,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多种渠道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微信咨询:19829190737198291907381982919073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神禾一路268号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信息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45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一般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8119
在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在陕西省招生代号:9381
外 方: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
学 制:三年
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简介: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学校积极服务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设,与全国70多家铁路单位及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是中国铁路西安局、郑州局、西安地铁公司共建单位,西安地铁公司、西咸轨道公司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了畅通的就业渠道。学校依托行业、面向社会,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紧抓区域经济和轨道交通建设蓬勃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向着建设“特色鲜明、省内示范、行业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职院校目标奋进!
第六条 学校地址: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自强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33号 邮编:71001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龙首校区:西安市新城区拾翠路副189号 邮编:710016
百灵鸟招生网
咨询电话:029-81610011 029-81610033
传 真:029-88092196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各省级招考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一般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录取专业满额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单独设置学校招生代号,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招生代码、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500101H
铁道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5H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
500106H
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07H
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500112H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生?年,一般困难2800元/生?年,退役士兵3300元/生?年;学校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还有学校“创先争优”、“双十学习竞赛”及校外竞赛奖学金。
第十九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条 学院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一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
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
戏曲系、
影视系、
舞蹈系、
音乐系、
美术系、
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
戏曲表演、
舞蹈表演、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戏剧影视表演、
影视多媒体技术、
播音与主持、
影视动画、
摄影摄像技术、
音乐表演、
现代流行音乐、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
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
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
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
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成立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区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
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
(2)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
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4)本省播音
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我院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
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钢琴调律、环境
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工艺美术品设计、
动漫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现代流行
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生·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
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按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标准补助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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