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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陕西 航天职工大学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考试的安全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083
在陕招生代码:8108
办学类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陕西航天职工大学是教育厅备案,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六研究院,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古城西安南郊航天城。学校现有航天制造系、现代服务系两个系部。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二路 211 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育教学部、党群工作处、经营发展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文秘组、综合考评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等。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育教学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htzd.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856027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2.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生必须有相应的学籍并有学业水平或学籍成绩。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六章 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我校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遵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要求,做好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2023年3月12日上午12:00前申请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填写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 志愿 (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 考证 ,2023年3月12日下午14:00按时参加测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考评。对不同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分别为:
1.普通高中生
该类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分6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300分,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50分计,B以45分计,C以40分计,D以35分计。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300分。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考试大纲,考试为理论考试。
(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作为参考。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学校组织统一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笔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笔试,满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含 面试 )300分。笔试考试时长3小时,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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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照三校生的方式执行。
第七章 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测试完毕后,学校将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www.htzd.org)。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00前
递补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新生 必须持预录取通知单和第二代身份证现场确认注册,否则不予继续录取。
首次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7:00前
递补预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前
第十六条 学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到省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省招生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公示学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生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
第十八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综合评价成绩高低录取。
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专业笔试100分,实操技能测试30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实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机关:学校党群工作处为分类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我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 高考 体检结果或我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我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 5500元/年;
住宿费(含空调带暖气):980元/年。
第十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规定
1.三好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组成附则:《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百灵鸟招生网(https://www.blnh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 陕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 书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 实习 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 二级 学院,开设30个专业。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 就业 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 志愿 的省份,按 高考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专业划分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般困难 2800元/·年
特殊困难 3800元/·年
第十六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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