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高职扩招政策解读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河北区高职扩招政策解读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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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
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
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
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
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4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
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
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80%。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已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拥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具备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已与
天津美术学院等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为本院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本科学历文凭建立了直通车,提供便利条件。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产品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展示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
艺术)、环境艺术设计(
景观设计)、包装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品设计、
游戏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美术(
绘画)、
影视多媒体技术、
影视动画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院长办公室执行招生纪检监察职责,监督电话:022-26786331。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以符合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学费标准: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4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
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如有艺术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首先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然后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
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八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考生、家长依据自身条件酌定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gyms@126.com
咨询电话:022—26786329
传 真:022—26773252
纪检监督电话:022—26786331
邮 编:30025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百灵鸟招生网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国标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学院共有5个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主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泰兴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渤海校区)和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月牙河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天津市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特色发展,办好百姓身边的高职学院”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双一流高职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天津市
幼儿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与秘书处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院坐落在中心城区,
交通便捷,环境优雅。学院围绕全国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普通高考设置了24个招生专业。其中中央
财政支持重点建设的专业2个,天津市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6个,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1+X证书试点专业7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专业3个。
学院拥有中央财政、市财政支持的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实训设施,有
现代物流管理、
酒店管理、
老年服务与管理、
社区管理与服务、
早期教育和
自动化技术结合实训基地(中心)。包含虚拟企业财务运营中心、数码
钢琴房、老年日间照料、联想3C服务中心等99个实训室。 学院依托政府办学优势,搭建政企校社合作办学平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与威德
国际教育集团、喜达屋
酒店集团、北新
动画公司、联想集团、用友新道等多家大型知名企业合作,将实际项目、企业技术骨干引进课堂,实施校企共育人才。
学院以“塑城市职业学院学子形象”系列活动为载体,将专业技能培养与各类活动相融合,多措并举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施素养证书,促进全面发展,取得了显著效果。近年来,数百名学生在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协会举办的学生技能竞赛中屡获殊荣,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员会与考试院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录取原则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
第五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审定各环节操作规范以及重大事项的申报;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党委委员、纪检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学院招生委员会通报。
第六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职招生工作办公室,在纪检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为:
物流管理、
电子商务、
连锁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酒店管理、
金融管理(
客户服务营销)、
会展策划与管理、
商务英语、
文秘、
社区管理与服务、社区管理与服务(老年教育指导与服务)、
家政服务与管理、
学前教育、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
服务与管理、
动漫制作技术、
计算机信息管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信息安全与管理、
消防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美术类)。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还须有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统)考合格成绩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招生专业(类)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甘肃省
对口升学专业录取时,当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七条),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5个校区主要功能: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
财经与艺术系、教育与社会事业系、
商务贸易系专业教学上课地点,以上系学生住宿区为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或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
机电与
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教学上课地点在渤海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该系住宿区为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具体报到要求以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纪检监督电话:022-26430105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
轨道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
铁路、
城市轨道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51年的天津
铁路工程学校和创办于1953年的天津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建校近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
铁道工程技术、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
铁道机械化维修技术、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铁路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通信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铁道机车、
铁道车辆、
铁道供电技术、
动车组检修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工程造价、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26个专业。
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铁路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
铁路机车司机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报考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铁道
车辆、
铁道供电技术、城市
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七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
机械化维修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通信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
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八条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九条 铁道
交通运营管理、城市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
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163.com
纪检电话: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政编码: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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