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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
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
戏曲系、
影视系、
舞蹈系、
音乐系、
美术系、
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流行音乐系、基础教学部和思政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
戏曲表演、
舞蹈表演、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戏剧影视表演、
影视多媒体技术、
播音与主持、
影视动画、
摄影摄像技术、
音乐表演、
现代流行音乐、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环境艺术设计、
工艺美术品设计、学前教育等21个大专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专专业。“戏曲
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也是全国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学前教育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戏曲表演专业被列为全国
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
动画专业被列为全国广播影视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建有陕西省视觉重构工程研究中心、陕西地方
戏曲音乐研究中心、陕西戏曲音乐数字资源库。发起成立中国秦腔教育联盟。面向全国18个省区招生。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监察
审计处、学工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
(2)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3)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
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具体要求执行。
(4)本省播音
编导类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均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我院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
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
钢琴调律、环境
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工艺美术品设计、
动漫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现代流行
音乐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学前教育、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生·学年(有暖气)。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3800元/学年。
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800元/学年。
2、建档立卡:6000元/学年(其中,按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标准补助3800元,学院补助2200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
3、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1500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8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上限8000元。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一个月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工院职业技术学校单招条件
陕工院职业技术学校单招条件如下:
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从相应类别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招生,培养高职(专科)水平的全日制人才。学生可以参加陕西省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范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考生人数上取得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资格。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Shaanxi Polytechnic Institute)简称“陕西工院”,位于陕西咸阳,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是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单位、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机械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全国校长联席会议主席团成员单位、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百万千项目”、金砖国家职业教育联盟院校。

2022年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陕西 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2015年,2017年,先后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202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并 成功 入选“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2020中国职业院校世界竞争力50强”院校。学校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 理工 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 二级 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 创业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体育 与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48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2年,我校拟安排48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档考生按 高考 成绩及所填 志愿 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
1、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按照当年国家及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
3、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6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 学费 标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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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电话:029—86852309 86855868 86862884
传真:029—86852300
网址:
第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 就业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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