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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0 09:37:52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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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黑龙江 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 工作 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招生 考试 院《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为做好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 毕业 证书 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党委 书 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扩招专项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分配

第九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扩招专项拟招生计划为800人。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计划总额不突破省教育厅核定数量基础上,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 报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2021 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按照《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办理。

1.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 高考 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 毕业生 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 就业 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2.网上报名: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30日20: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口”,访问报名系统。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确认时将《资格审查表》交给县(市、区)招考办。

3.资格审查: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高素质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需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场确认: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休息日除外)。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5.身体检查: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即可携带领取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2021年10月26日16:00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

6. 志愿 填报:2021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20:00。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我院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采取“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评价。测试内容为专业认知+职业技能,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网络远程面谈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录取控制 分数线 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五条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进行测试和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11月13日组织测试。11月18日前,公布参加本 校招 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录取: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互认成绩的其他院校(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与我院可以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成绩互认。

第十六条“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原则为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科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官网查询,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院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2021年扩招专项招生所有专业收费标准均为3000元/每年。

第八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退役军人 学费 资助按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0﹞5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特困的学生,可直接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到当地教育部门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妥善安排入学,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在学院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二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十三条 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   53972002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 nkkjxy.org.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百灵鸟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哈尔滨校区(主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 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 证书 ,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 书 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 高考 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 学费 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 本科大学 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 新生 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 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二十一条 学院2022年共开设2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铁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院2022年共开设两个对口升学专业,铁道供电技术,对应电气技应用大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对应交通运输大类。

第二十三条  由于铁路不招收色盲、色弱毕业生,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我院铁道类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 志愿 ,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录取软件自动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总分相近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51-85969008

0452-8085668、0452-8085669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校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


第四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hsjy12728@126.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涉及学院招生的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06、88079117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按照当年(即学院学生完成3年学业毕业当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其中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将占此招录计划数中的绝大部分)。


第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内考生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各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为准),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通过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制式人民警察学员警服,推行“警务化”教育管理,施行专业课程学习和“警务化”日常教育管理“双考核制”。


第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且直至毕业不得转专业。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不得合并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中,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非司法行政警察类招生专业4个,即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分2个批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为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申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举报邮箱:jw88079143@163.com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6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核准比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比例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300-43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学院设立了“蓝盾优学奖学金”和“蓝盾特别奖学金”用以鼓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和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二十八条 学院积极帮助特困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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