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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46年,是我国铁道交通行业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职学院之一,开设了22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哈尔滨校区(主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百灵鸟招生网
齐齐哈尔校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高职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二十一条 学院2022年共开设22个高职(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铁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院2022年共开设两个对口升学专业,铁道供电技术,对应电气技应用大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对应交通运输大类。
第二十三条 由于铁路不招收色盲、色弱毕业生,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我院铁道类专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六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录取软件自动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总分相近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451-85969008
0452-8085668、0452-8085669
电子邮箱:hjyzs5666@
学校网址:
学院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021年 黑龙江 护理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 工作 有关部署,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在岗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南岗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2500人。具体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 考试 与录取
第六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若报考考生总人数少于学校计划,考试采取 面试 的方式进行;若报考考生人数多于学校计划,对于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面试”方式,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对于参加2021年 高考 考生及2021年对口升学考生,根据学生成绩及我校报考情况划定免试录取线;对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报考国控专业的已通过黑龙江省卫健委审核人员免试录取;对于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技能+面试”方式,职业技能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面试成绩依次参考录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以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但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参加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肢体残疾不宜就读医学类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措施:
1.普通专业 学费 为6000元/年,学生 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联系电话:0451-53631344 55656245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联系电话:0451-53631344 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 黑龙江 艺术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4、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
6、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
7、系别设置:舞蹈系、戏剧影视系、传媒系、声乐系、器乐系、艺术设计系、艺术教育系等7个专业系。
8、学院历史: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学院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 证书 。办学60余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为社会文化艺术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院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异。2021年,舞蹈表演专业以“优秀”成绩通过省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舞蹈表演专业群”入选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名单。“花棍舞”和“东北秧歌”被三部委遴选为全国 民族 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学院占地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2千余人。开设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学前教育、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等24个专业27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音乐表演和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在校生常年参加中央、省、市重大演出活动,如参加2017年春节晚会哈尔滨分会场演出、2019年跨年晚会黑龙江会场表演等,各类实训演出活动丰富多彩,有效促进了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近年来,荣获国家和省各类艺术奖项1000余个,被誉为“黑龙江艺术人才的摇篮”。 毕业生 因专业技能突出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在省内外享有良好声誉。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人数:2022年学院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2、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3、招生专业:
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传媒类: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设计类: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告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 书 画艺术。
文史类: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4、 毕业 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 考试 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三、报考方式:
1、2022年我院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三个专业的黑龙江省考生按照 高考 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原则和我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艺术类统招:报考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艺术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2022年全省音乐类、舞蹈类、主持类、编导类、美术类统考,省艺术类统考时间、地点、办法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外省考生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或校。
3、文科统招:报考我院“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4、中职对口招生:“中职升高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一项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方式,考生需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的全省中职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课统一考试。
5、单独招生:考生需持2022年高考报名准 考证 到我院报名,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谈”考试。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 分数线 ,参照考生所报 志愿 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的志愿顺序,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4、中职对口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职业技能成绩加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 录取分数线 ,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根据“总分(总分=综合评定成绩+面谈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五、收费及其他:
1、学前教育专业 学费 为60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为7000元/年;其它专业9000元/年,所有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所有收费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2、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实施英语教学。
3、2022年学院在黑龙江、 吉林 、 辽宁 、 内蒙古 、 河南 、 河北 、 山西 、 安徽 、 湖北 、 湖南 、 江西 、 江苏 、 广东 、 广西 14个省招生。
4、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108号,邮编:150030
招生电话:0451-863369580451-87515676手机:13945678028
学院网址:
邮 箱:hljyzyzjc@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黑龙江高职单独招生政策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百灵鸟招生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百灵鸟招生网:www.blnh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