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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止了吗
废了
本法规已于2020年6月19日被《江苏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废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17号),
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江都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附则
本预案中涉及的术语解释如下:
1. 破坏性地震:指的是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这类地震的影响较为显著。
2. 震前准备:当地震部门对本市及周边地区未来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地震进行中期预报(预测地震将在几个月至几年内发生),或者在我们的区域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风险时,所做的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旨在预防和减轻地震可能带来的影响。
3. 临震应急:在接到省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短临预报(预测地震将在几天至几个月内发生)时,启动的一系列紧急抗震救灾措施,以快速响应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震后应急:在本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邻近区域发生强烈地震波及我市,导致一定程度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所采取的后续抗震救灾行动,旨在恢复生活秩序和重建工作。
5. 生命线工程:指的是对社会生活和生产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包括
交通、通信、
供电、供水、供气等系统,这些设施在地震中尤为重要,需要特别保护。
6. 次生灾害:地震引发的其他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污染以及可能的瘟疫等,这些并非地震本身造成的,但会进一步加剧灾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保障在地震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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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的职责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江苏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成立,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由省政府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省军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统一指导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 分析地震趋势并制定应急方案;
3. 指导全省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执行《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 及时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救灾指示;
5. 必要时提出跨市特别管制措施和干线交通管制建议;
6. 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并包含来自省政府各部门、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的联络员。办公室设有多组,负责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
信息,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震情分析、灾情调查、应急工作情况汇总、地震新闻宣传和处理日常事务等。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快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和灾情,向指挥部报告;
2. 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各部门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3. 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4.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应急工作情况;
5. 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6. 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执行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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