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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三校生报高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2024-10-29 15:31:16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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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三校生报高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柳州三校生报高考

同学你好,家在柳州,户口所在地在柳州的,是可以报考高考的(详见以下政策文件),如果不是的话也可以借考。

在招生考试院报名,红峰路,马鞍山下,实在找不到,你就打个的士。(柳州的士便宜,3块钱起步价,最多10块以内到达目的地。)

招生考试院是上行政班的,朝九晚五,周末双休。最好亲自去问会比较权威,不过那些公务员会比较冷淡,为了自己的将来最好耐着性子问清楚。高考相关部门是在二楼,门外会有今年高考的相关政策文件,建议带好笔和纸去抄,记忆力超好的就不必了。
艺术类的考生,最早是12月份报。建议还是亲自去问一下,不然错过就麻烦了。
以下是相关问答,你可以仔细看一下,想知道更具体的可以自行登陆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 www.gxeea.cn
希望成功报名并取得好成绩,如愿考上大学!

2008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问答

一、广西招生考试院通过什么途径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答: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网址: www.gxeea.cn )及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信息。

二、高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答: 1. 高考报名时间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 1 月 31 日结束。各地级市招生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对本地区高考报名开始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但不管何时开始,都必须在 1 月 31 日结束。已参加艺术类、体育类高考报名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报名。

2.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包括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时间从 2007 年 12 月 5 日开始, 12 月 30 日结束。

3. 由于各地报名开始时间有所不同,因此,考生应及时了解本地有关报名的信息,避免因不了解信息而错过报名时间的情况发生。

4.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 3+2 ”直升、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以及其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都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申请报名,即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错过这一时间将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 2008 年高考报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参加 2008 年高考报名应符合四个条件:一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三是身体健康;四是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四、本人户口在广西,但高中学籍在外省,可以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可以。但须由所在中学提供本人的高中三年级的在学证明及高中阶段学籍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五、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在广西就读,但户口不在广西,能在广西申请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申请高考报名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以户口为主。

六、 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八、农村考生,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理报名手续?

答:农村考生如没有户口本,应该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其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 18 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九、既报“ 3+2 ”、对口,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以吗?

答:根据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 3+2 ”、对口,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 3+2 ”、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十、为什么 保送生及各种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包括“ 3+2 ”、对口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十一、如果错过高考报名时间还可以补报吗?

答:不能。高考报名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高考报名时间的确定,已考虑了我区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数据将按规定上报,一旦上报将自动生成考生号等相关数据,因此,任何一点变化都将影响全区数据的变化。

十二、 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十三、《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分 2 年和 5 年,逾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十四、 《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该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并具有广西高中阶段的学籍。

十六、《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制度。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十七、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以“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十八、 2008 年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考生个人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考生个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等。因此,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仔细核对本人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并且签字存档。

十九、考生姓名、身份证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导致影响考生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十、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 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有 12 位数。

二十一、什么是考生号?

答: 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号,共有 14 位数。

二十二、什么是准考证号?

答:准 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的编号,共有 9 位数。

二十三、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 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西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 3 个编号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二十四、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如何申请?

答: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二十五、高考有何答题要求?

答: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需要把考生的答题卡扫描录入计算机。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需用 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涂写。作图题或画辅助线解题的,应先用铅笔作草图,确定后再用符合规定的签字笔完成作图。特别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用铅笔作图经计算机系统扫描后,在显示屏上不能清楚显示,评卷教师看不到该图形。

二十六、带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只用于看时间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此行为违反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第五、第六条规定,属于“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将被认定为作弊行为。
二十七、 携带手机进考场,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吗?

答:是的。教育部在考务工作中文件规定,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根据教育部令第 18 号,此种行为属于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按规定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十八、 携带手机进考场,手机响后既没有看也没有接,也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吗?

答: 是的。教育部在考务文件中规定,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根据教育部令第 18 号,此种行为属于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中使用通信设备”,按规定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二十九、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十、体育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8 年,我区体育类考生术科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体育类术科考试科目。

三十一、什么是体优生?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优统测合格者。

三十二、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从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三十三、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证书、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十四、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三十五、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间是指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吗?

答:是。 2008 年,我区艺术类考生高考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于 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持高考报名规定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三十六、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答: 1. 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 必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三十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是怎么发放的?
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考试院),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考生可在 2008 年春节后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三十八、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根据教育部艺术类“省级统考须在 2008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 2 月 9 日前完成”的规定,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安排是: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2008 年 1 月 23 日至 1 月 28 日,共 6 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 1 月 23 日。
2. 美术类专业。 2008 年 1 月 22 日。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 2008 年 1 月 17 日至 1 月 19 日。

三十九、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 1.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在广西师范大学。
2. 美术类专业统考地点是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 6 个市在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 8 个市在广西艺术学院。
3. 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在广西民族大学。
四十、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四十一、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我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四十二、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 8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的具体名单?报考这些院校有什么规定?

答: 1.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 8 所大学的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及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名单: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院校);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或专科专业院校)。
3. 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后,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 上述学校在录取时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四十三、除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 8 所本科艺术类专业和 2 所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四十四、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有。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十五、为什么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不签会怎么样?

答: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因此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签字认可,以表示其对考场纪律的知晓、认可、遵守。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 “ 考试诚信记录 ” 栏写明 “ 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

四十六、什么是考试诚信记录?它对录取有什么影响?

答:考试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记录考生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诚信记录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审阅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十七、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小语种、体育单招、特教招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职工等。此外,中职“ 3+2 ”直升和中职对口直升及小教大专班等招生形式也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四十八、什么是单招生?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高等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四十九、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进行单独招生有的几种类型?

答:经教育部批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实行单独招生的类型有:保送生、体育、外语小语种、职教师资班、特教(盲聋哑)、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及三校生、优秀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类型的单独招生。

五十、 特教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五十一、 特教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由具有特教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十二、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报考的?

答:小语种单招生只有北京外国语大学和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具有招生资格。除按普通高考报名规定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外,文化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生参加考试的推荐名额也由招生院校直接分配到具体中学。

五十三、小语种单招生是怎么录取的?
答: 招生院校在本校组织考试的考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后,招生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十四、什么是高校自主招生?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2008 年,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共有 68 所。
2008 年,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 68 所高校名单: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五十五、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是如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试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五十六、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五十七、高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拔的试点高校投档,试点高校对通过先期考试和公示,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
五十八、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十九、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的政策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是一回事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2007 〕 28 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在享受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男户考生,在享受政策的条件上增加了双女户家庭必须落实结扎措施方予以照顾的规定。因此,从 2008 年起,我区在高考照顾政策上已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的政策调整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六十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答:是的。
六十二、考生体检结束后,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六十三、今年还要对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答:高考体检的项目是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设定的,按《指导意见》的条款,高考体检要包括 “ 肝功能 ” 检查项目。
另一方面,高等学校也有了解所录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和需求。因此, 2008 年高考所有考生都要进行肝功能检查。
六十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在录取中会受到影响吗?
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另外,《指导意见》还指出,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先查阅有关学校的招生章程,建议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检验结果为阳性)考生不要填报学校已明确不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专业;如学校招生章程无相关要求,则高等学校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取。
六十五、什么情况下须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六十六、体检复查有什么规定?
答: 1. 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 4 月 10 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 市招生(考试院)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 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六十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 4 月 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十八、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六十九、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七十、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由省级招生部门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十一、什么是国防生?
答: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进行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纳入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组织和管理系统,与之同步进行,由广西军区负责组织实施。

七十二、国防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答: 1. 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2001] 政联字第 1 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 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 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

4. 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1997] 后联字第 2 号)。

七十三、国防生有什么 待遇 ?

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定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七十四、如何报考香港 10 所单招学校?

答: 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学院的 香港 10 所高校考生通过报考学校网站直接报名。

七十五、澳门高校报名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三所高校采取网上报名,考生直接在学校网站上报名;报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报名手续,也可直接向学校报名。

2007 年 12 月 27 日

柳州三校生报高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公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01、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02、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03、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04、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05、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百灵鸟招生网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06、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军士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07、定向培养军士生(原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08、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学费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定向军士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

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

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

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09、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10、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证书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2、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13、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柳州三校生报高考(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百灵鸟招生网(https://www.blnh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学习 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 工作 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 甘肃 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 高考 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士官、 艺术 (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 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 计算机 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 分数线 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 面试 “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第六章  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士官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第七章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 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士官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 学费 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士官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院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第九章  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十章  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证书 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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