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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哈尔滨幼儿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 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 黑龙江 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 书 记、校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面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在扩招专项考试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九条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 高考 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 毕业生 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 就业 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等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院 校招 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招生专业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通过远程面谈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200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设置录取分数控线为100分。
第十三条 结合考生 志愿 ,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构化面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职业素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低于录取控制 分数线 考生不予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招生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学校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提出入学申请,我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我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向黑龙江省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凡在扩招专项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考试院备案。凡在高职扩招专项考试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贫困库,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发放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助学金,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贫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
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骞
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
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成 员:教务处、监督专员办公室、学生处(团委)、 艺术 系、现代服务系、早期教育系、教育技术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
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
组 长:王辑明
副组长:杜丹丹
组 员:熊庭玉、李明月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10日
2021年 黑龙江 护理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高职院校扩招 工作 有关部署,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在岗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普通专科学历教育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南岗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校本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计划: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2500人。具体计划以教育厅批复为准。
第三章 考试 与录取 百灵鸟招生网
第六条 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若报考考生总人数少于学校计划,考试采取 面试 的方式进行;若报考考生人数多于学校计划,对于普通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面试”方式,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对于参加2021年 高考 考生及2021年对口升学考生,根据学生成绩及我校报考情况划定免试录取线;对于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报考国控专业的已通过黑龙江省卫健委审核人员免试录取;对于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采取“职业技能+面试”方式,职业技能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情况,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面试成绩依次参考录取。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以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但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 已录取的考生,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参加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性别及身高要求如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肢体残疾不宜就读医学类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及奖助学措施:
1.普通专业 学费 为6000元/年,学生 宿舍 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联系电话:0451-53631344 55656245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联系电话:0451-53631344 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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