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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为你整理了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高考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五、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六、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学林路1100号(邮编:230013)
七、招生计划:
(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计划为准)
八、报名、考核与录取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报名,网上填报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校志愿,并根据报考条件要求填报专业志愿。
(二)考核测试
1、考核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考报名考生),由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
2、考核内容、分值和方式
(1)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考试纲要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织,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内容包括形体条件、身心素质、报考专业对应的基本职业能力及职业倾向性等,满分200分,采取面试方式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详见合肥幼专招生网 。
3、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条件
安徽省统一划定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后,我校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下载文化素质测试合格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10日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4、考核时间与地点
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3月25日上午,考点设在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考试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14日,考点设在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场及具体测试时间详见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5、职业适应性测试时考生须携带材料
满足合肥幼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在2018年4月13日(9:00-16:00)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一楼第一自修室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的《安徽省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
(2)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测试费120元,现场现金缴费。 百灵鸟招生网
(三)录取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确认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于2018年4月24日公布考生成绩和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按照省考试院统一要求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所有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在5月3日-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后即被我校正式录取。未在规定时间选择我校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九、相关事宜
(一)入学待遇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被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学校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并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二)健康状况
按教育部和卫计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到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体检,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处理。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五)监督举报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121。
十、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551-62520127 62520128 15255187603
(二)学校网址 :
招生网址:
(三)招生微信公众号:HFYZ-ZSB
二维码:
(四)特别提醒
1、所有分类考试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我校招生网、招生微信公众号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2、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参与分类考试招生培训和招生相关工作。
附: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8〕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院实际和办学特色,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类型: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59号
五、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六、学校概况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实验(实训)中心,开设了会计、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前教育等面向市场、面向现代服务业的35个应用型专业。目前我院已发展为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特色鲜明、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院校。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始终把学生就业放在第一位,实行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对毕业生实行全程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取得了优异成绩,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2012年度学院被安徽省教育厅授予“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最终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
(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事业人员等。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八、报名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形式:
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登录省考试院报名网站报名。同时填报院校志愿,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4所高职院校。
九、日程安排
1.2018年3月25日上午考生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我院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4月16日;
2018年4月13日上午,普高考生到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熟悉考场。下午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15:00-16:40。
2018年4月16日上午,中职考生到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熟悉考场。下午组织考生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15:00-16:40。
3.2018年4月22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在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2018年4月29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考试院审核,5月3日至4日,考生登录安徽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放弃录取资格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2018年5月10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考核测试
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在安徽省教育厅指导与监督下,由我院组织进行。
1.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能力测试
2.测试形式:笔试
十一、考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4月16日 15:00-16:40
十二、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三、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奖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1.学生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五、纪律督查
(一)为顺利、安全的完成分类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院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分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59号
邮政编码:230601
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551-63825319 0551-6382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