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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发展历程(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5 06:06:27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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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发展历程(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发展历程

初创时期,体育系充分利用地处杭州文化名城的地理条件和优越的人文资源,汇集了各路体育师资精英,聘请了有丰富体育教学经验的学者担纲执教。其中有丁同春、骆云松等11名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成为体育系初创时期的奠基人物。1978年秋季,56名热爱体育的学生成为体育系第一届体育教育专业专科生。他们克服场地简陋、设施条件差的不利因素,奋发图强,在篮球、田径等传统体育赛事上,摘金夺银,屡建骄人业绩,当时体育系女子篮球队的姑娘们在张烈民老师的指导下,被誉为省内高校各路女子篮球队中实力强劲的常胜将军,成为体育系办学之初的亮点之一。
严谨治学、努力育人、顽强拚搏、奋发求学的教风、学风,是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师生在开创之初树立的共同目标;高质量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一定规模的人才培养数量,确立了体育系在浙江省内的办学地位。成为当时浙江省三所高师体育系之一(另二所为杭州大学体育系和浙江师范学院体育系)。
随着办学规模扩大和专业地位的上升,教师队伍不断壮大,为体育系今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1978年到1992年,在杭州文二路校区,体育系共培养了近十三届学生,一代又一代的杭师大体育人走向社会,成为浙江省学校体育教学的生力军和骨干力量。
1993年初,体育系迁入杭师院本部文一校区,91级和92级二届学生成为搬迁的见证人。1994年经省教育委员会批准,体育教育专业增设四年制本科,同年秋季招收首届38名本科生;1995年开设了成人体育教育本科函授教育,1996年开设了成人体育教育本科函授教育,至此体育系拥有了全日制专科、本科和成人专科、本科教育,办学层次进一步得到了提升。1997年,体育系全日制专科停止招生,结束了二十年专科办学的历史,扩大了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规模。1998年学校投资300多万元,建成了浙江省高校第一个标准塑胶田径场。1999年成功举办了浙江省第十届大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同年,学校成为浙江省高校体育专业考试点。在这期间,杭师院体育人艰苦创业,勤奋工作,体育竞赛成绩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在第十届省大学生运动会中,体育系获得田径、武术比赛团体总分第一名,男子篮球、健美操第三名。在体育专业全省高校排名中名列团体总分第一,公共体育也取得了优良成绩。与此同时,体育系在华东地区和全国高校体育院、系的影响和地位日益提高。是华东地区高校体育院、系协作组发起单位之一,成为首批成员。
2000年,学校相继兼并了6所杭州市市属大中专学校。杭州教育学院体育科最先并入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2001年1月,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将体育系和公共体育部合并,成立杭州师范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此后不久,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共体育部、杭州师范学校体育教研室、杭州法律学校体育教研室、杭州工艺美术学校体育教研室、杭州卫生学校体育教研室归入体育与健康学院。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师范学校是历史悠久全国著名的中等师范学校,1936年设立体育师资科,开设专门的体育班,是浙江省最早培养体育专业人才的学校。
2000年9月,体育与健康学院首次招收全日制体育教育专业(非师范)三本生。2001年,社会体育新专业申报成功,2002年依托学校教育学硕士点,招收了第一届体育课程论研究生。2003年新建浙江省第一个民族传统体育专业,2004年经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招生首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单考本科学生。
专业的扩建,为学科的建设奠定了基础。体育与健康学院得到了迅猛发展,拥有了三个本科专业并先后成立了运动人体科学研究所和体育史学研究所。学院建立了院--系---室三级管理制度。教学条件进一步提高,2002年,在文一路校区建成了集教学、办公为一体的多功能体育馆,配备了较先进的设备设施,实现了几代杭师大体育人的梦想。2002年10月,成功举办了第五届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东南赛区)比赛。由此开始,杭师院成为省内高校乃至全国高校体育的热土,许多体育的优秀人才投奔而来。
2003年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点授予权获得批准,2004年9月开始招收第一届体育教育训练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点授予权获得批准,2006年9月开始招收第一届体育人文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2006年6月31日,体育与健康学院为顺应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需要,将全日制二本生和04、05级两届钱江社会体育的三本生整体搬迁下沙新校区,面对新环境下出现的诸多问题,全院师生克服困难,在学校领导大力支持下,齐心协力,圆满地完成了学院的整体迁移。
2006年10月,体育与健康学院院长凌平教授当选为世界休闲组织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成为中国大陆唯一一名在世界休闲组织理事会担任常务理事的成员。同年10月,世界休闲组织秘书长克里斯托夫.爱丁顿博士受聘为杭州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并发表演讲;2007年6月世界休闲组织主席德雷克.卡塞博士受聘为杭州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并发表演讲,2007年11月,中美顶级休闲专家在杭州师范大学举行“华山论剑”休闲高层论坛,世界休闲组织秘书长克里斯托夫.爱丁顿博士和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著名休闲学大师杰弗雷.弋比教授参加了论坛。
2007年至2008年期间,体育与健康学院先后邀请了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杨贵仁司长;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剑司长;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办体育学科评审组召集人田麦久教授;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办体育学科评审组召集人黄汉升教授;浙江省体育局李云林局长等国内知名学者、专家和政府官员前来讲学和指导工作。
2007年,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学院新一任领导班子积极响应学校对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学校的要求。与此同时,学院利用教学水平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进一步完善了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着学校升格为大学,正式更名为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2007年7月,为配合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学院有18名教师聘任到钱江三本独立学院工作。2008年1月,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体育教育专业成为省级重点专业;2008年3月,中国民族民间体育发展研究会在杭州师范大学挂牌;徐金尧教授担任研究会的秘书长;2008年4月,体育与健康学院加入了世界休闲组织中国分会,经过申请陈述和专家评审,中国运动休闲娱乐专业委员会落户在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凌平教授在世界休闲组织中国分会和中国休闲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当选为世界休闲组织中国分会和中国休闲产业联盟的副秘书长兼常务理事。
目前,体育与健康学院设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三个专业,建有体育休闲娱乐研究研究中心、体育健康研究所、学校体育研究所等研究机构;拥有体育运动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二个硕士点。在校学生850人,教职工87人,教授7人。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共有运动场馆面积达12万平方米,其中在下沙校区新建了1个综合性室内体育中心,内设篮排球馆、游泳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健美操馆、武术馆等。建有武术、体操、排球为一体的体育教学馆1个,以及主体育比赛场和标准田径训练场各1个。有运动人体解剖、运动生理、体育保健等六个实验室和学生体质测试中心。
经过重新整合过的体育与健康学院,积极主动紧跟学校的发展步伐,在学校为建设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宏伟蓝图下,努力寻求和酝酿新的发展和振兴之路。制定适合学院未来建设的强院规划。通过学科整合、融入新的师资力量,在教学、训练、学科建设、专业发展等等上进行结构性调整,实现了以体育教育专业为重点,以民族传统体育为特色,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科为先导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重要布局。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发展历程(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对学校招生政策的发布与解读。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检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同时根据生源情况对调档比例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报考美术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工艺美术、雕塑专业及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规则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3.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4.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表演(戏剧、影视)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5. 报考摄影、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广告、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6.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

黑龙江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山东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级联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成绩÷校级联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四川省、浙江省、山西省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750)×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考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测和分区统测。学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分专业时承认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政策规定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到边远贫困基层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还发放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哈尔滨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2020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n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88067208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的发展历程(哈尔滨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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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49,浙江省代码:00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上虞校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邮编312300。

兰亭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邮编312045。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学堂监督(校长)。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生)1000余人。

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化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纺织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会计、艺术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教育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一流学科(B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新型智库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科技创新平台(合作)1个,合作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书法基地1个,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浙江技术转移中心。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63个,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2个、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4个,省一流专业7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3个。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

学校拥有教职工1598人,其中专任教师105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3人、博士学位的426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6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0余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研修本科、硕士专业课程。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学校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应用型建设,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地方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优化治理结构,培育办学特色,拓展校园空间,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层次,努力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绍兴文理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类专业招生: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三位一体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录取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4.音乐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5.体育类专业招生:认可浙江省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体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径、足球、排球、武术项目。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6.面向中职单考单招: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类)专业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东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2)其他省份

投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优先安排符合专业志愿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志愿。

2.美术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

3.体育类专业招生

认可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

(三)特殊类专业——书法学(师范)专业招生

1.专业省统考(省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专业省统考(省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实行按类招生的,在专业分流时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专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职(专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住宿费依据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还设有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以及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20余项,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8345555,88364492(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绍兴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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