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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考单招国际贸易考什么

时间:2024-07-20 00:43:42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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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考单招国际贸易考什么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整体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长安新校区。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2015年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2018年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2019年获批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招生设有30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国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浙江省专业进档考生如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①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综合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②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③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即两门选测科目均为C级及以上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所有专业无单科要求。

第十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参加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加 “专升本”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参加艺术类、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工作,学院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专业学费24750元/生·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2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2775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等20多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5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积极拓宽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国家免息助学贷款最高可达8000元。

第二十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院面向2020级新生实行以下激励措施。设置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1.高考成绩达浙江省一段线(含)的考生免四年学费,超一段线5分及以上的考生免四年学费并奖励10万元;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70000名,奖励2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80000名,奖励10000元/人; 高考成绩位次号列浙江省前90000名,奖励5000元/人;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高于生源省份当年录取重点分数线者,奖励10000元/人;

3.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项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者,奖励50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者,奖励20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4.入学新生中,已获得国家运动健将称号者,奖励5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30000元/人;已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奖励10000元/人。

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不重复发放,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发放规定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二)新生转专业政策:

1.浙江省生源:对于超过浙江省二段线70分及以上进档的考生(艺术类除外),入校一个学期后,无不及格课程及违纪情况,实行转专业承诺,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确保考生转入其申请的第一志愿专业;

2.所有学生均享有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学生入学后转专业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立对外交流奖学金,通过各种国际化合作项目、短期出国交流等方式,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1.被学院录取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专业前2%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2.被学院录取的其他外省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列所被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科类(文科或理科)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中的第一名者,每人奖励海外学习项目基金1万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网址:招生主页, 。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0571-87571500、0571-87571557。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邮编:314408。

招生信箱:dfzsb@zufe.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7571529,举报投诉邮箱jjs@zufedfc.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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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校 单招考试 内容一般都是语数英,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笔试的模拟题我们都有为同学们整理有。试卷与题型:选择题、填空题、综合题和计算题。答题方式:闭卷、笔试,数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单招 拟录取 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上报省考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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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单招学校排名

百灵鸟招生网(https://www.blnh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江苏省高职单招学校排名的相关内容。

江苏省高职单招学校排名如下:

一、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原名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地处素有“中国化工摇篮”之称的中国重化工基地——南京市六合区,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2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中国重化学工业的先驱者范旭东、侯德榜等人创办的“远东第一大厂”——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錏厂厂办校。

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由原无锡无线电工业学校与原锡山职教中心校于2002年8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组建而成,隶属江苏省教育厅。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35所国家级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

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工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其前身是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家、社会活动家、教育家黄炎培先生于1918年在上海创办的中华职业学校,该校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所专门从事职业教育并以此冠名的学校。

四、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百灵鸟招生网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起源于1946年9月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200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州高级工业学校(含苏州市电子学校)、苏州市虎丘中等专业学校、苏州市机械学校合并升格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五、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创办于1953年,2001年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是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院校。

六、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江苏省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其前身是1911年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私立博习医院护士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卫生类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七、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南京海运学校和南京航运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主要培养海洋船舶驾驶、海洋船舶轮机管理、国际运输管理、港口管理、国际贸易、船舶制造、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商务英语等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八、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学校前身是1959年3月原国家农机部创办的无锡农业机械制造学校,2012年学校与江苏大学联合举办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

九、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江苏省无锡商业学校,2000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南通职业大学

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工、文、管理和艺术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全国办学历史最长的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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