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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湖北省技能高考、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和湖北省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教育部院校代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1273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八条 毕业颁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专业和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发展趋势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具体视生源情况和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平行志愿投档: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平行志愿投档:根据模拟投档生源情况,学校在正式投档前按政策调整专业计划。正式投档后,学校按招生政策审核考生档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上报省招办批准后作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省招办总分排序规则排序。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学校另行制定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本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每学年每生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艺术专业6500元;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1080元,4人间1320元。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650元/生·学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https:// www.jzvt.edu.cn/zb/
咨询QQ:1874756401,学校微信号:jzit2015 百灵鸟招生网
招生联系电话:0716—8022277、0716—8022299(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716—8022250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具体如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是根据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自身的办学理念来确定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历要求通常是高中,职业高中毕业或者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需要提供相关的毕业证书和成绩单作为入学申请的材料。
1、报名条件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通常对学生的年龄没有太严格的限制,一般要求学生年满18周岁即可申请入学。学生需要提供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确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学习和实习的要求。根据具体专业的需求,学院可能要求学生具备特定的技能、素质或背景,如语言能力、艺术才华等。
2、招生政策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政策通常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来确定,具体包括学院会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学生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学院会根据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设置不同的专业,以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学院会通过考试或面试等方式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估,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会优先录取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3、学费和奖助学金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一般根据专业设置和学制长度而有所差异。学院提供部分奖助学金给优秀学生,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并激励学习积极性。
4、课程设置与实践教学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的课程设置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将接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以提升就业竞争力。
关于武昌职业学院招生条件如下:
一、招生、录取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其相关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3、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4、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5、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6、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士官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7、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普通类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二、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2023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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