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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职招生政策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15 04:42:38 | 百灵鸟招生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新疆高职招生政策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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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职招生政策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占地面积169.1亩,总建筑面积79313平方米。学院现建有办公楼、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及浴室,有综合训练馆、球类馆、田径场、足球场,沙滩排球场、轮滑场等实训场所;拥有图书7.9万余册,教学计算机128台,语音室150座次,多媒体教室50间。
学院现有教职工134人,其中专任教师86名,研究生学历18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占教师总数的25.5%。
学院现设有社会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教育三个专业,始终恪守“修身、尚体、崇学、拼搏”的校训,坚持秉承“德育为先、崇学重训、学用融合、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牢牢抓住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以教学、训练、科研、服务一体化的多功能、高水平,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一代为最终目标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第十五条 学院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省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招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要求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六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教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一) 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三等级(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并满足学院毕业规定相关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新疆高职招生政策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 工作 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轻工业园区 创业 大道东16院

(五)学院代码:14678(国标) 百灵鸟招生网

学院基本概况:克孜勒苏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克州人民政府,是全国唯一一所具有柯尔克孜族特色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由克州 师范 学校、克州农业学校、克州教师进修学校、克州卫生学校、克州农机学校、克州财贸学校、克州技工学校、克州职业中学等八所学校先后撤并而来。学院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环境优美,占地1195亩,校园总建筑面积10.35万平方米,基础设施总值2.31亿元。拥有多功能教学楼、创业楼、实训楼、康复医疗中心、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汽车钣金与喷漆实训中心、温室大棚、图 书 馆、 体育 馆、田径运动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设施,为学生在校 学习 和生活提供全面保障。

学院设有医护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农经工程系、教育 艺术 与文化旅游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高职类、中职类及技工类专业36个。学院现有教职工309人,全日制在校学生54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具体人数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旅游管理”(540101)、“护理”(520201)、“康复治疗技术”(5206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 211 )、“现代农业技术”(410103)、“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计算机 应用技术”(510201)、“电子商务”(530701)、“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宠物医疗技术” (410305)、“畜牧兽医”(410303)、“安全保卫管理”(580702)。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 理工 类专业3300元/年、文科类专业29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 财经 类专业3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600元/年(8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相关规定,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普通 高考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校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投档总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报考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报考: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护理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由于教育类、旅游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 就业 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 考试 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分别为“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及到基层就业的学生还享受学费补偿的资助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 学历与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 证书 。

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新疆高职招生政策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校名称: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4679

第三条办学类型:具有颁发国家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校代码:14679。学院坐落于西山大学城,地处亚心腹地,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宜教宜学。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品学兼优和特困学生。

经过29年的发展,学院先后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自律和诚信建设先进单位”,被中国 青年报评为“全国高等职业就业工作示范学校”,学院以服务新疆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以建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为重点,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服务社会成效显著的区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

我校办学有特色、管理有章法、学生有特长、就业有选择,是您可以信赖的一所学府。打造全新万人职业技术院校,培养现代实用技术人才是我院全体师生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为您打造放飞希望的翅膀,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是您实现理想的选择。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常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下设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巡视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1.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

2.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第十一条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外语排序。

往届民语言类考生科目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排序;理工类按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排序。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五)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往届民语言类考生需预科一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一)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二)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

新疆助学金:1000元-3000元。

勤工助学岗:学院针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助学贷款

被录取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学院报到时,将生源地贷款的相关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资助办公室。

第六章毕业生学历

第二十二条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本校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校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沙枣路2号西山大学城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0991-8522800、8522900

微信公众号:kx8522800

学院网址:

纪检监察电话:0991-5935999

新疆科信职业技术学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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