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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学院 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河南
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河南代码:608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为高职高专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为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 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千余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
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7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97个,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
法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和社科部、基础部、警体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联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协调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专科录取遵循“专业清”的原则。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专科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类本科44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按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根据要求报考相关单位,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学历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历相关内容,请参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本科的考生,相关录取规则参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282、69970109录取期间:0371—66537772(兼传真)、66788771
学院网址:
www.hnjc.edu.cn
(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
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类型
学制
招生人数
学费(元/年)
法律事务
680503
普通
3
260
3700
检察事务
680504
普通
3
140
3700
检察事务 (检察信息化方向)
680504
普通
3
40
3700
检察事务 (速录书记员方向)
680504
普通
3
70
3700
法律文秘
680502
普通
2
120
3700
司法助理
680501
普通
3
90
3700
司法警务
680604K
普通
3
80
3700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普通
3
50
3700
会计
630302
普通
3
50
3700
旅游管理
640101
普通
3
50
3700
物业管理
540703
普通
2
50
3700

河南高职单招2023最新政策
河南高职单招2023最新政策考生可以填报名一所院校的1到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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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而推出的重大政策。
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根据自身专业教学需要设置考试科目,自主命题、考试、评卷、面试、录取。高职单招是高中生通过单独招生被高职院校录取后,就不用再参加高考了;单招考试难度较高考低,且增加一次上学的机会。
高职单招考试内容:
文化素质考试: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按照教育部要求,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培养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3.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办学校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专业计划。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河南、广东、山西、甘肃、辽宁、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等河南省育厅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
艺术类录取按照河南省
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
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按4200元/生/年,其中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程序设计)、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装配式建筑)按4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按3700元/生/年,其中
小学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师范)、
大数据与会计、
电子商务按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按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5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生/年;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电话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电话:0395-2127856、5983516、5983512
QQ在线咨询:2211275037、2662464725、3513569145、163240206
学校网址: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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