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0 15:31:45 | 百灵鸟招生网
哈体院是二本大学。
哈尔滨体育学院简称“哈体”,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中国冰雪体育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设有国际冰球联合会(哈尔滨)教育发展中心。
截至2023年1月,学校设有冰雪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有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黑龙江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2个,黑龙江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1个,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在科学研究方面,学校率先提出中国冰雪运动技术训练陆、冰雪衔接理论和冬季项目项群体系,率先对冬奥会优势项 目关键技术进行突破研究,率先从细胞分子学开展冰雪运动员基因选材研究,丰富了冬季运动理论体系。
馆藏资源:
哈尔滨体育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58年,图书馆位于高层住宅楼,由一楼和地下室两部分组成,其中一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综合档案室位于行政楼一楼,面积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2650平方米。
一楼设有电子阅览区、外文借阅区、阅览区、藏书区、报刊阅览区;设立了教师阅览室和冰雪专业特色馆藏室,全馆共有阅览座位282个。
2012 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中专
四、学校代码:10242
五、办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分别为 4500-6000元/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 8000元/年,表演类专业9000元/年。中专学费标准: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 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招生条件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体育总局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考生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招生体育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由学校组织实施,我院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本科、中专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百灵鸟招生网
电话:0451—82708156、0451—8276644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编:150008
百灵鸟招生网(https://www.blnhj.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哈尔滨体育学院是怎么投档的的相关内容。
录取原则上一篇:单招都有什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