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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二、 国标代码:12304 三、 湖南省(内)代码: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4347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软件学院 4353 四、 院校性质:公办 五、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 八、 学院地点: 雨花校区-------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暮云校区-------长沙市中意三路花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三条 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为:
,E-mail: kjxy777@sina.com,招生咨询电话:0731-85058777、85677267,纪检投诉电话:0731-82861189。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学院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十五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20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4347
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艺术设计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75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7500
服装与服饰设计
7500
环境艺术设计
75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750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7500
陶瓷设计与工艺
7500
皮具艺术设计
7500
人文与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8250
商学院
电子商务
3500
跨境电子商务
3500
物流管理
3500
会计
3500
商务管理
3500
市场营销
3500
移动商务
3500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506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46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5060
应用电子技术
5060
药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
4600
药学
5460
药品生产技术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4600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软件学院 招生代码:4353
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软件学院
软件技术(企业应用软件开发方向)
7800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开发方向)
7800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7800
移动应用开发
7800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9000
电子商务技术
4600
软件学院二院(人工智能学院)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7800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78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7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
780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5060

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
7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基于考试选拔制的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在“
文化大革命
”(以下简称“
文革
”)期间遭受重创,但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历经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阶段,基于考试选拔制的高校招生制度不断改革完善。
其中,“新高考”改革是我国自
恢复高考
以来最为系统全面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凸显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引导中学实施
素质教育
;科学选才兼顾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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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五大任务: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
自主招生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新高考”改革着眼于公平和学生兴趣与个性发展。“新高考”的考试形式与内容改革取消了文理分科,学生自由选科。根据各地的“新高考”方案,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成绩以及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中选择。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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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招生工作,包括统一招考的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及省外的各招录批次。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有九十五年的办学历史。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的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开设护理、助产、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药学18个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其中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合作院校为韩国又松信息大学,第三年赴韩国学习者,通过韩语(Topik)三级考试,完成规定的所有学分,达到中韩双方学校毕业要求,毕业后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韩国又松信息大学毕业证书和韩国副学士学位证书。第三年未赴韩学习,满足该专业毕业基本要求,获得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574-88126425,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若体检结果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的,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对于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康复治疗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两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2)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办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具体如下:
护理、助产、口腔医学、中药学专业按每生7500元/学年收取;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按每生6600元/学年收取;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按每生6000元/学年收取;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前两年在我校学习期间按每生18000元/学年收取,第三年在韩国又松信息大学学习期间,由韩国学校按其标准收取。以上学费标准均不含住宿费及代管代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学校网站:http://
www.nchs.edu.cn
招生网站:
微信号:nbchs-zs
招生QQ:27419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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