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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单招政策)

时间:2024-06-05 11:06:29 | 百灵鸟招生网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单招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单招政策)

2022年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云南 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云南轻纺职业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百灵鸟招生网

4.学制:3年

5.办学地址: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

6.国标代码:14618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且考核合格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轻纺职业学院专科 毕业 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 工作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 就业 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招生宣传、咨询,并在省招生 考试 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均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为准, 专业介绍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www.ynqfzyxy.c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 计算机 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 志愿 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承认云南省 艺术 专业美术统考成绩,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建筑室内设计包装工程技术印刷媒体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经营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条 考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www.ynqfzyxy.cn)。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一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以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均属虚假信息。

第二十二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办法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 学习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 新生 “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545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 体育 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 库区移民扶持政策

学校是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批准承担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职业教育任务的院校,三年制大专的库区移民学生,除享受国家、省相关“奖、助、补、贷”政策外,在校期间还可享受省财政8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www.ynqfzyxy.cn)。

学校地址:昆明市安宁职业教育基地宁泊路54号

邮    编:650300

招生咨询电话:0871—65166794      0871—65166804

招生监督电话:0871—68661799(纪检监察处)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单招政策)

云南单招政策

云南单招政策内容如下:

单招院校资格确认 单独考试招生的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批准,省外院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招生资格分别按照以下程 序进行确认:

1. 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 省内高职(专科)单招院校资格审核确认由云南省教育厅职业 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完成。各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考试实施方 案、考试大纲(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云南省教育厅发展 规划处,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参加下一年度单独考试招生。

2. 省外高职(专科)院校 省外院校在云南参加高职(专科)单招须报教育部批准,方可 在云南省参加下一年度单独考试招生。

3. 参加我省 2020 年单招的院校 参加 2020 年高职单招的院校共 30 所,省内公办院校 19 所: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机电职业 技术学院、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国防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 院、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能源职业 技术学院、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大理农林职业技术学 院、德宏职业学院;省内民办院校 7 所: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 南工商学院、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云南 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省外公办院校 4 所: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 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其中,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保山市普通 高中毕业(应往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招生,考生报考资格 由保山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单招政策)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4621(国标)。

第五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九条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 )。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5~185cm;女生163~173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好,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第二十一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00406)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要求:男生170~185cm;女生160~175cm。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X”型腿,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中、英文发音准确,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第二十二条直升机驾驶技术(500404)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体条件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2.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5cm,女生160cm—172cm,腿长不低于74cm。

3.体重要求:男生不低于50KG,女生不低于45KG。

4.无先天性或后天性功能及形态异常;未进行过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无恶性肿瘤;无手术后遗症等;无癫痫;无活动性肺结核;无肝硬化;无胆道系统结石;无使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

5.无器质性精神障碍;无毒品、麻 醉药品、精神药品、酒精等的滥用或依赖,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冠心病、严重的心率失常、严重的心脏瓣膜疾病或心脏瓣膜置换、无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等。

7.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无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8.无视野异常;无色觉异常,无夜盲,无双眼视功能异常,无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眼视力不低于C字表0.1;若屈光不正,须佩戴矫正镜且不低于C字表0.7。

9.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

10.英语及数学基础良好。

第二十三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通用航空器维修(500412)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限招男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四条航海技术(500301)专业、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1.身高155c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2.无色盲、无色弱,双眼*眼视力4.7(0.5)以上,矫正视力达4.9(0.8)以上。

3.其它项符合海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监督方式

第二十七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直升机驾驶员执照培训费另行支付。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871-68710080。

第六章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招生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热线:0871-68672604、68672620、68672619

传真:0871-68674308。

邮编:650300

网址: 。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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