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政策解读(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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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贵阳幼儿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
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
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人本化、精细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品优行雅、仁爱乐教、一专多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规划总
建筑面积14.10万平方米,绿地率37%;拥有实训大楼、琴楼、
舞蹈楼、
美术楼、
音乐厅、演播厅、
体育馆、标准化体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
学校在编教职工390人。专任教师295 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46人,讲师112人。学校是贵州省
幼儿教师发展中心、贵州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贵州省
学前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贵州省0-3岁
早期教育科研培训基地等,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
艺术类: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体育教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
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 身体
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要求:
1.录取
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
声乐、
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
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第十九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赴澳方就读费用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应用泰语专业赴泰国就读费用根据学生自愿选定的泰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澳班):
(一)国内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二)完成国内学习后,到澳方就读并完成实习,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外方颁发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二十四条 应用
泰语专业:
应用泰语专业学生可选择两种就读形式。第一种就读形式为学生三年均在我校就读;第二种就读形式为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年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前往泰国(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泰国高校中选择一所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语言强
化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关于学前教育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班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考的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填报志愿,填报学院平行一志愿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面向贵州省招收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确定专业原则: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三条 在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生源省级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
信息网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放弃录取咨询:考生可以在投档开始12小时内拨打咨询电话:0851-85938823,之后概不受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人,住宿费(公寓):A户型1100元/年/生、B户型1200元/年/生,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九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统一推荐就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主择业。
第二十三条 搭建升学立交桥,应届毕业生可通过“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 郑老师 18984391009 王老师 15285157399
水利工程分院:杨老师 18984391201 刘老师 18096115083
土木工程分院:卢老师 18984391213 邹老师 18984391218
电力工程分院:王老师 18984391118 盛老师 18984808119
管理工程分院:陶老师 18984391096 龙老师 15338512898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收件人:招生就业处
2020年高考统招水院QQ群:1044586533 455015739
学院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50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500亩,现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建校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办学思路,践行“求慧至真、笃行超越”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信念坚定、知法守法、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工匠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0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还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学校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附:
学校招生办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88308089(传真)
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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