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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4-06-03 16:47:44 | 百灵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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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 考试 成绩为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 志愿 择优录取。

第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1)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 医药 类6200元/年、 艺术 类专业6800元/年。

(2)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6】185号): 新生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 0517-87088029。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甘肃 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 校招 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九条  学历规定: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 新生 录取通知 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 毕业生 ,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 证书 ,毕业学校名称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9年,入选全省、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列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B档);2021年,入列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 高水平学校 建设单位(A档)。同时也是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兰州 理工 大学(酒泉)校区,河西学院(酒泉基地)。先后荣获“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校园占地面积2128.67亩,校舍建筑面积43.8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775.84万元,图书212.68万册(含电子图书),拥有新能源等各类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1个,实训室(实训车间)141个,固定资产5.69亿元。设有16个 二级 学院,教职工总人数644人,其中:专任教师576人,教授33人,副教授181人,博士9人,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346人。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4人;甘肃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6人;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甘肃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6个。现有在校高职生13734人,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毕业生 就业率 稳定在96%以上。

学校以产业为内驱,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大禹节水为龙头的水利行业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中心为品牌的文化旅游产业,以节水高效特色农业为支撑的“一特四化”现代农业,以及西北地区基础雄厚、发展迅猛的化工产业等地方支柱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升,实现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现开设高职专业79个,应用型本科专业4个(兰州理工大学和河西学院设置),拥有“ 双高计划 ”专业群3个,建成国家骨干高职专业5个、国家级骨干重点专业5个、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甘肃省高等学校 特色专业 4个、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7个、甘肃省创新 创业 改革试点专业1个,形成了一批以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为龙头的特色 优势专业 集群。

学校秉承“扎根大漠,荫泽苍生”的胡杨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将学校打造成为西北特色、全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之路黄金段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区域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普通 高考 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 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 录取分数线 。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分流原则: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末,结合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阶段性学业成绩以及专业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则,即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七条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四条。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排序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按照“分专业一校一线、免试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转为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或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单考单招录取。参加过甘肃省2022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八大类)最低录取 分数线 要求择优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 及奖励

第三十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养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三十一条  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胡杨”奖学金、与金凤科技、 新疆 宜华、兰州信达、中粮集团、飞翔建业等企业共同设立奖(助)学金; 百灵鸟招生网

“助”:国家助学金;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勤”: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险”:学校为学生购买 实习 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八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8169;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

微信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建校70年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现已培养人才超10万余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六、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轨道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国内外铁路城市轨道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校70年来,已培养各类人才10余万名,遍布全国轨道交通行业各个岗位。

学院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铁路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31个专业。

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和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司机培训考试基地、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六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6人间,每生每学年700元;公寓式管理8人间,每生每学年6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分数,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此外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

咨询电话:022-26748181  26186939  26744940(兼传真)

电子邮箱:tjtdxy@

纪检电话:022-26186927

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邮政编码:3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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